在网上见到了几则极端的广告。如:卖假是狗生的、卖假酒的死全家等等。广告透露着其发布者对售卖假货行为的痛恨与无可奈何,尽管如此,阅后仍然让人感觉不是很舒服。
作为促进商品销售的手段,广告首先就应该使受众喜闻乐见,如果引人反感,则不会收到理想的效果。同时,广告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,必须符合时代的主旋律。好的广告不能俗,更不能低俗。
对于售卖假货的商家,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,使其增强道德意识、法律意识,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;一方面要加强监管,让售假者得不偿失。甚至可以实行“黑名单”制度,把不良商家记入“诚信档案”,严重者能够影响到他日后的经营、贷款等活动,令其不敢动歪歪心思,进而净化销售环境。
广告应该力争雅俗共赏,为更多的人所接受。极端的广告欠雅,尽管表达了某种情感,还是不用的好。况且,极端的广告未必就让人完全相信其下才一定是正宗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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