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地方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了阶梯价格。比如阶梯电价、阶梯水价、阶梯气价。官方堂而皇之的理由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。
所谓的“阶梯价格”是对使用自来水或者电、气的居民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,是将单一形式的居民水、电、气价,改为按照用户消费量分段定价,价格随用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定价机制,所以亦可理解为是加法。
比如居民生活用水,某地规定每户每月用水量26吨及以下的,适用第一阶梯价格,每吨水价1.70元;每户每月用水量26~34吨的,适用第二阶梯价格,每吨水价2.70元;每月用水量34吨以上的,适用第三阶梯价格,每吨水价3.70元。
阶梯价格就是层层加价,对此有人质疑这就是变相涨价。尽管官方竭力否认,还是难以改变许多人的看法。
既然说是为了节约资源,那么是不是可以既做加法,也做一做减法呢?就是说,按照规定,超量的部分加价收费,做加法。再做一个规定,对控制水、电、气在较低范围的居民,减量的部分减价收费,做减法。
仍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,每户每月用水量15~20吨的,每吨水价1.10元;每户每月用水量15吨以下的,每吨水价0.80元。以此来鼓励居民增加节约意识岂不是更好?
也有说实行阶梯价格,多收入的部分给低收入家庭的消费做了补助。我以为救济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政府的事情,企业如果献爱心当然应该欢迎,但是企业不能够也不应该“杀富济贫”,拿多收一部分居民的钱去照顾另外一部分居民,因为企业没有这种功能,也没有这种权力。这种说法和节约资源之说也不那么统一,会产生诡辩之嫌。
阶梯价格还是加法减法一起做才更公平,更合理,更得民心,更顺民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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